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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 No.694 15-2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进一步缩限适用——以入罪要件及刑罚结构为切入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职务犯罪跨国追赃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6BFX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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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2022年修改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定罪量刑标准有所放宽,但犯罪圈扩张以及刑罚过度问题仍未解决。现行刑事法律依旧欠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违法性进行实质判定的条件,实践中对该罪在《刑法》分则罪名体系定位以及罪状文义表述中的立法初衷把握不够准确,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适用中打击范围过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缩限适用不仅符合刑法谦抑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更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积极回应。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明确“存款”内涵及外延,以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依据,增加对违法性进行实质判定的条件。在严格入罪条件、防止刑法过度介入的同时,激活“但书”的出罪机能,拓宽去罪化出路,同时优化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结构,以此实现缩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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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3)参见马克昌:《百罪通论(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6页。

(4)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3页。

(5)参见潘照东:《前科消灭制度价值分析及本土化构建》,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6)参见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71页。

(7)参见刘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与限缩》,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1期。

(8)参见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2版。

(9)前引(3),第257页。

(10)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3页。

11同前注。

12参见王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

13参见刘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与限缩》,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1期。

14前引(10),第687页。

15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页。

16前引(10),第687页。

17参见刘宪权:《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18前引(3),第252页。

19例如,日本《银行法》:“以日后返还相同金额作为约定,将资金存放于他人的行为”;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案》:“银行及存款组织在日常经营中因向商业账户、支票账户、存款账户、定期账户或公积金账户承担有条件或无条件债务而接受或持有的未付货币及等价物”;德国《存款保险法》:“客户账户的余额,或银行与客户发生业务过程中对客户产生的负债,银行应根据法律或协议条款对客户进行偿还。”参见王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载《法学》2019年第5期。

20《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1前引17。

22前引(10),第92-93页。

23参见王新:《骗取贷款罪的适用问题和教义学解析》,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0期。

24参见[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蔡桂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9页。

25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

26刘宪权:《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刑法适用》,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3期。

27Ian Atkinson:Assumption of risk in United States Refuee Law[J].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9,2009.274.

28前引17。

29参见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害人过错的司法认定及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17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4.3

引用信息:

[1]潘照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进一步缩限适用——以入罪要件及刑罚结构为切入[J].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No.694(04):15-26.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职务犯罪跨国追赃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6BFX0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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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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