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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 No.706 60-64
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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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裁判要旨团队计酬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一种模式,该模式不具有当然的刑事违法性。但如果在团队运营过程中并非以销售商品为真实目的,而只是以此为幌子,实质上销售“道具商品”,以“人头费”“入门费”或者变相以“人头费”“入门费”为计酬的主要依据,并以团队下级人员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团队收益和上级人员报酬的根据,形成一定顺序组成固定层级,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则应当认定为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组织,进而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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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冯瑞:《团队计酬式传销罪与非罪问题研究》,青海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23年5月。

(2)张学永、李春华:《网络传销的刑法规制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3)邓永林:《团队计酬营销模式罪与非罪的界限》,江西财经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23年6月。

(4)黄太云:《刑法修正案(七)》解读,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6期。

(5)张学永、李春华:《网络传销的刑法规制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4.1;D920.5

引用信息:

[1]李雨恒,石一凡.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分析[J].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No.706(08):60-64.

发布时间:

2024-08-05

出版时间: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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