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5 | 1 | 284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近年,我国好意同乘致损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好意同乘条款,但司法适用中存在语义模糊、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不明以及供乘人责任减轻的幅度不一等问题。因此,研究好意同乘条款司法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大数据分析、实证研究、文献检索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H省好意同乘行为致损案件进行梳理,对司法适用中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明确好意同乘条款中的概念内涵、明确好意同乘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明确供乘人责任减轻的幅度等对策建议,以期为后续立法及统一裁判标准提供借鉴。
Abstract:(1)参见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2002)广海法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
(2)如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9民初795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符合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而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293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即使是电动车也构成好意同乘,应当减轻供乘人的相关责任。
(3)参见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7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
(4)沈海星:《好意同乘条款的司法适用探究--基于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222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文集》2023年,第227-237页。
(5)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2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同乘人要求的各类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2)豫0308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供乘人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6)参见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2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
(7)参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2)豫0308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
(8)齐雅蕾:《〈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规定之我见》,载《西部学刊》2021年第11期,第76-79页。
(9)张素华、孙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好意同乘条款的存废》,载《江汉论坛》2020年1月,第137-144页。
(10)参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05民终2731号民事判决书。
11参见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1)豫1421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
12参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
13在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05民终2731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供乘人醉酒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1)豫1421民初468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供乘人“无证驾驶且违法载人”;在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供乘人“购买无手续已报废的二轮摩托车载同乘人上路行驶,具有严重违法性”,均是从认定供乘人自身存在过错的角度进行分析。
14陈龙业:《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免责事由的创新发展与司法适用》,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13期,第30-37页。
15参见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121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121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2021)豫1221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
16潘从武、孙敏:《轮流接娃发生事故并非好意同乘当赔》,载《法治日报》2023年7月16日,第6版。
17参见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2)豫0308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
引用信息:
[1]刘振华,徐博学,薛致远.好意同乘条款司法适用困境及其应对[J].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No.685(01):18-24.
2024-01-05
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