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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少年审判延伸工作绩效存在考核指标机械、考核方法同质、考核主体单一等问题,陷入形式化考核的窠臼。究其原因,在于少年审判考核理念重视不够、少年审判延伸工作内容不清晰、审判管理权与行政权运行边界模糊,阻碍了以绩效考核作为“指挥棒”“风向标”的激励效能。在履职激励理念下,审判延伸工作的考核仍需围绕审判主业,同时尊重法官独立性和创造性,并且实现简便易行和全面衔接。在优化路径上,构建“四阶法”考核模式,以“绩效指标”“考评运作”“结果应用”“外部规制”同时发力。“绩效指标”基于个案和社会治理划分构建审判延伸工作特色考核指标体系;“考评运作”从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出发,以“三点估算法”预测指标权重,结合“功效评价法”分段设置激励性评价基准;“结果应用”以构建与考评相配套的供给侧环境为目标,专门设置少审法官特殊任职资格,以绩效考核反馈提振职业建设和履职指引效能;“外部规制”探索多元主体参与丰富考评组织体系,辅之以培养绩效心理意识,最终实现政治业务融合、分类特色管理和实时全面考核的目标。
Abstract:(1)参见阴建峰、袁方:《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回溯、困局与路径抉择》,载《河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2)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问题研究》,载《中国应用法学》2019年第3期。其中,“一级考核模式”指的是由审管办作为考评办公室,直接考评法官个人,或者是考核办公室组成为各职能部门代表,具体负责考核事宜;“二级考核模式”是指由院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内设部门、部门考核个人。
(3)宋仕超、孙子涵:《案件权重测算的现状考察与机制重塑》,载《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4)参见黄锡生、余晓龙:《以绩效管理为借鉴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再造》,载《东岳论丛》2019年第12期。
(5)苏益铮、黄衍青:《人民陪审员绩效管理模式探究--以KPI绩效管理机制的嵌入为视角》,载《海峡法学》2021年第2期。
(6)参见祖鹏、王艳华:《对法官办案业绩量化考核制度的检视与反思》,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2期。
(7)高欧、郭松:《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重塑》,载《交大法学》2022年第1期。
(8)参见王静:《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实证研究--基于地方性样本规则的分析》,载《中国应用法学》2018年第6期。
(9)盛百卉、徐晓聪:《略论少年审判的视域拓展与改革设计》,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年第2期。
(10)参见程金华:《法院案件工作量测算的“中国方案”--司法大数据时代的探索方向》,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3期。
(11)参见汪澜、邱素芳:《法官工作量测量--计量模型与四川经验》,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2)参见林新波、张新、程金华:《案件工作量测算的“审判流程--要素法”--以上海市H中院为例的实证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13)贝塔分布为“三点估算法”中近似界定预期工作量期望值最常用、更科学的方法,计算公式为期望值Te=(工作量最大值+4×工作量最可能值+工作量最小值)/6;标准差σ=(工作量最大值-工作量最小值)/6。
(14)表中各项延伸工作元素“三点权重值”计算后得出的标准差较小(介于0.03-0.7之间),故预测权重值计算后可四舍五入,误差可忽略。
(15)经检验,结案量分布符合一般正态分布。
(16)参见黄锡生、余晓龙:《以绩效管理为借鉴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再造》,载《东岳论丛》2019年第12期。
(17)华小鹏:《法官绩效考核的终极目标及实现路径》,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10期。
(18)杨铜铜:《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非司法化困境及其调试》,载《法治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22年第3期。
(19)魏再金、罗虹:《功能定位、目标导向与技术方法:法官绩效考核制度检视--以S市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为样本》,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0)参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审判管理制度转型研究》,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21)蒋爱萍:《要善于通过绩效管理来培养自身职业化意识》,载《人才资源开发》2006年第2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6.2;D922.1
引用信息:
[1]常晖.履职激励理念下少年审判延伸工作绩效考核“四阶法”——指标·运作·应用·规制[J].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No.703(07):4-11.
2024-07-05
2024-07-05